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維護國家機密 人人有責

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切勿因一時疏忽誤觸法網 得不償失

(本報訊)近期報載國防部電展室莊姓少校,透過黃姓退役軍官將軍事機密資料以低價轉賣中共軍方,遭檢察機關收押偵辦,渠等人員為個人利益,竟置國家安全於不顧,其行逕為國人所不恥。 輔導會指出,依據「國家機密保護法」第卅二條規定:「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廿萬元以下罰金」,故蓄意洩漏國家機密者應負刑責,無意間洩漏國家機密者,亦應負有刑責。榮民同袍長期服役軍中,均有接觸軍事機密的機會,如接觸軍事機密,就負有終身保密的責任,一旦發生洩密事件,其所負刑責不因離退或是否具有軍人身分而有不同。 近年來,兩岸互動頻繁,國人常有赴大陸探親、旅遊或商務活動機會,成為中共蒐集情報的重要管道,而甫自軍中退役之榮民更是中共蒐集我軍事機密的主要對象之一,故榮民同袍必須時時提高保密警覺,切勿因一時疏忽,誤觸刑罰而不自知,不但害了自己,也危害了國家安全,得不償失。(點閱次數:1221)